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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漫话风险:选择信誉好的证券公司

2017-05-31 17:54:20  来源:国泰君安  

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 司下属营业部进行,因此,证券公 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规定,证券公 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的设立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确定其合法性后,可再依据其他客观标准来选择令自己放心投资的证券营业部。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 公 司规模

◆ 信誉

◆ 服务质量

◆ 软硬件及配套设施

◆ 内部管理状况


如果投资者随意选择一家证券公 司的营业部,就有可能遇上以下风险:

◆ 因证券公 司经营不善招致倒闭的风险;

◆ 因证券公 司经营不规范造成保证金及利息被挪用,股息被拖欠的风险;

◆ 因证券公 司管理不善导致账户数据泄密的风险。


签订指定交易等有关协议

投资者选择了一家证券公 司营业部作为股票交易代理人时,必须与其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和《指定交易协议》,形成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特别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来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公 司或营业部进行交易。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与证券公 司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的内容,并需对以下条款予以足够注意。

◆ 证券公 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和权限;

◆ 指定交易有关事项;

◆ 买卖股票和资金存取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 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

◆ 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

◆ 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 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切忌不受法律保护的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指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 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由证券公 司提供融 资或融券进行交易。投资者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时,必须在证券公 司处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其余应付证券或价款不足时,由证券公 司代垫。信用交易分为融 资买进(即买空)和融券卖出(即卖空)两类。

目前,我国的法规禁止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目前在我国属于透 支交易,是一种违规活动,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明文规定,证券公 司不得为客户融券、融 资交易,因此,投资者与证券公 司签订的“透 支协议”及“抵押融 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必须注意:

◆ 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向证券公 司要求透 支或接受透 支;

◆ 保护好自己的股东帐户和托管股票,不向任何人出借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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