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了相关调整(附件1、2),并自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实施。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做好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附件3),
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了回购的计息方式。将回购计息天数从现行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同时上交所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二)上交所修改了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上交所回购收盘价将由现在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二、相关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