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是操纵市场行为?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 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中国证 监会于1996年11月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就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 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帐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 售或者要约出 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⑥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⑦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⑧证券投资咨 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 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⑨上市公 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 司股票。